9.9元“剩菜盲盒”:食物品类可以“盲”,安全底线不能“盲”
2025-08-20 13:34 中国青年报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包含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保质期等在内的九项具体事宜。固然,剩菜盲盒可以不像常规商品一样完全公开所有细节,比如具体成分、净含量,但食品核心信息需要“透明盒”,商家须在外包装上至少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条件、过敏原四项核心信息,食品安全风险不同或储存条件不同的多个品类食物不宜混搭进入盲盒。商家要对消费者履行告知义务,保证消费者在购买前能够知晓产品的安全信息,尤其是过敏原,并提示消费者尽快食用。
监管同样不能盲。市场监管总局2023年6月印发的《盲盒经营行为规范指引(试行)》虽为盲盒经营划定了框架,但对食品类盲盒,特别是临期食品这一特殊品类,仅作原则化要求,尚没有可操作化的强制标识细则、运输储存规范和售后维权界定。呼吁有关部门尽快出台专门性规范文件,清晰界定剩菜盲盒与普通盲盒、常规食品销售的法律边界,在此基础上,还要细化食品盲盒专项条款,明确商家、平台及监管机构的具体责任和义务,建立可追溯的责任链条,让消费者在权益受损时能够有源可溯、有责可究。重点检查销售种类是否包含生腌、乳制品、散装熟食等高风险易腐食品,标签是否完整标注了生产日期、保质期及储存要求,感官性状是否符合安全标准,确保每一项监管要求都落到具体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