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市场监管领域涉旅执法典型案例
2025-08-20 19:13 日照市市场监管局
当事人未按规定明码标价销售“雪碧”饮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东港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0元。
案例3.阎某玲使用加装作弊装置的计量器具案
2025年5月7日,五莲县市场监管局接到12345平台转办的群众举报,称阎某玲使用加装作弊装置的计量器具。根据举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经对该台电子秤进行检定,检定结果为不合格。经查明,当事人在五莲县洪凝街道山阳驿站对面路边经营流动摊点,在经营过程中为该电子秤加装作弊功能。
当事人在贸易结算中使用加装改变称重数据装置的计量器具违反了《山东省计量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山东省计量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五莲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加装作弊装置的电子秤1台、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4.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某锅香自助小火锅防蝇设施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不相适应案
2025年6月13日,日照市市场监管局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根据投诉线索对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某锅香自助小火锅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防蝇设施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不相适应。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2025年6月13日,对当事人防蝇设施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不相适应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日照市市场监管局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给予当事人警告的当场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