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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鲁帆旅游”案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公告

2025-08-25 10:32   沂水县人民法院

  关于山东鲁帆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主控人为周洋,以下简称“鲁帆旅游”案)涉财产部分,沂水县人民法院已依法立案执行,为维护受损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将依法开展“鲁帆旅游”案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信息登记对象

  “鲁帆旅游”案有实际损失的集资参与人。

  二、信息登记时间

  信息登记自2025年8月20日9时起至2025年9月20日16时止。

  三、信息登记核实原则

  (一)集资参与人的损失认定,坚持以审计报告和受损集资参与人登记为依据,并经司法机关审核确定。

  (二)集资参与人损失,指集资参与人历次投入的本金总和,减去已兑付本金、利息的总和,差额数大于零元以上。无损失的集资参与人不得进行登记。

  (三)信息登记的结果是资金清退的基本依据。请受损集资参与人及时参与并确保填写信息准确,避免因不按时、不按要求参加信息登记而影响自身合法权益。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登记、确认损失金额或填写信息不准确的,将影响资金清退进度,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四、信息登记方式

  为提高效率,方便集资参与人登记,本次信息登记采用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线上登记方式为通过“山东工行智慧政法平台”微信手机端操作平台线上操作;线下登记方式为在工作日期间到沂水县人民法院沂城人民法庭诉讼服务大厅线下登记窗口进行信息登记。

  五、信息登记内容

  (一)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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