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人贩子王浩文索赔6元案宣判 寻亲家长“雷公”:想让大家看到对团圆的渴望
2025-08-27 06:28 封面新闻
随着川川被找到,人贩子王浩文再次进入公共视野。在案证据显示,王浩文从2001年10月开始从事拐骗、贩卖儿童犯罪活动,2006年曾因拐骗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继续从事拐卖儿童至2014年6月,在多地流窜作案14起,连续作案时间长达十余年,前罪和漏罪共计拐卖儿童14人。
2023年,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王浩文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与前罪拐卖儿童罪所判处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王某琼(王浩文的前女友)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胡某雄(王浩文的妻子)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六千元;追缴王浩文犯罪所得十九万九千元,上缴国库。
一审宣判后,王浩文等人提起上诉。2025年1月21日下午,本案二审宣判,维持一审作出的死刑判决。
2024年11月,“雷公”在四川南充旁听二审后。摄影 谢杰
“王浩文已没有更多钱可以赔偿,向其索要巨额赔款意义不大。”“雷公”告诉记者,他于2024年12月向自己的户籍地所在法院——长沙市芙蓉区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向王浩文、胡某雄索赔寻亲交通费、误工费、精神伤害费各1元,共6元钱;并要求二人公开赔礼道歉。
4月24日,索赔案在四川南充由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雷公”和代理律师参与了此次庭审。庭审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