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人贩子王浩文索赔6元案宣判 寻亲家长“雷公”:想让大家看到对团圆的渴望
2025-08-27 06:28 封面新闻
2025年4月,被拐孩子家长“雷公”接受封面新闻记者采访。谢杰 摄影
“雷公”介绍,庭审现场,王浩文当庭读了手写的“道歉书”,从一个拐卖儿童罪犯的角度向“雷公”夫妇以及全国被拐孩子家庭道歉。“但他仍不承认拐卖了我儿川川。不接受没有诚意的道歉。”
一审判决:
王浩文赔偿交通费、误工费共4元
驳回“雷公”夫妇其他诉讼请求
8月26日,“雷公”向关注本案进展的媒体记者透露,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日前已就本案作出一审判决。
一审法院判决王浩文分别赔偿雷武泽夫妇交通费1元、误工费各1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本案系侵权责任纠纷。王浩文拐卖雷岳川,使雷岳川脱离雷武泽夫妇的监护,侵害了雷武泽夫妇的权利,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胡某雄虽为王浩文的配偶,但胡某雄未参与拐卖雷岳川,雷武泽夫妇请求胡某雄与王浩文共同承担侵权责任,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法院认为,本案中,雷岳川3岁时被王浩文从湖南省岳阳市拐卖到广东省汕头市,在之后多年中,雷武泽夫妇奔波于多地寻找雷岳川,必然会产生交通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雷武泽、童某主张寻亲交通费、误工损失,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关于交通费、误工费的具体数额,雷武泽夫妇请求王浩文赔偿交通费1元、误工费1元,是其对自身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依法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