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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党支部委员、副主任赵骋解读《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地产开发项目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建设条件的通知》

2025-08-27 15:45   

  建设条件内容更加明确。基础设施配套方面,明确供水管材、贸易结算水表、阀门、二次供水等关键设施设备的建设标准以及泵房、换热站、调压站的选址要求,明确项目供水供气供暖等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和验收标准、产权归属和移交方式等,避免后期维护责任不清。配套公用设施方面,细化环卫设施标准,明确公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等的数量、面积及无障碍要求;将公共健身设施纳入配建领域,要求新建居住区室内人均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不低于0.3平方米,提升社区宜居性;明确车库车位应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条件,同步配建无障碍车位和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及充电区域,适应新能源汽车普及和无障碍环境建设需求。建筑品质与创新方面,明确屋面防水、供热与供冷系统以及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等部位的质量和保修期限等要求,强化开发企业质量责任;要求装配式建筑占比、住宅全装修比例不低于规定标准,推广绿色建筑、海绵城市等技术;细化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套型、建设时限,明确自持用作租赁住房占项目商品住宅总面积的最低比例及自持最短期限等要求。《通知》通过更加细化的框架结构及条件内容,进一步压实了各方责任,避免开发过程中因条件模糊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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