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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党支部委员、副主任赵骋解读《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地产开发项目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建设条件的通知》

2025-08-27 15:45   

  建设条件落实更加高效。《房地产开发项目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建设条件》作为土地出让前置要件,企业须据此测算开发成本。新建公共建筑设置无障碍厕所(第三卫生间)、车库、车位等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建设条件的提出部门可与土地使用权受让单位签订履约或监管协议,确保建设条件得到落实。各县(市、区)通过施工图审查、竣工联合验收等监督建设条件落实,对违法违规行为责令改正,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开发企业拒不改正的需承担相应责任。通过系列监管措施,进一步督促开发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开发企业严格按照建设条件规定进行开发,保证购房群众合法权益。

  《通知》通过“细化标准、压实责任、强化监管”,将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行为,促进滨州市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作者为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党支部委员、副主任赵骋)

  

责编:张迪
审签:张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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