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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印发专项制度文件 提高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实效

2025-08-28 11:42   大众网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施行。《办法》以专门文件的方式对我省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进行了系统梳理,结合实际作出一系列新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决策承办和执行单位履行决策公众参与的职责,明晰了公众参与决策的时间节点和方式,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办法》覆盖了重大行政决策从启动制定到执行评估的整个条线,贯穿重大行政决策全生命周期4个阶段,包括在决策事启动阶段通过书面方式向决策机关提出事项建议;在决策事项目录编制阶段对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提出意见建议;在决策制定阶段对决策事项草案提出意见建议;在决策执行阶段向决策机关或者决策执行单位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保障公众在决策的各个阶段都能全方位参与重大行政决策活动。

  《办法》坚持问题导向,对决策承办单位听取意见的方式作出了更严格的规定,确立了“1+N”的公众参与模式。除涉密决策事项外,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应当根据决策事项影响范围和程度,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问卷调查等1种以上其他方式听取公众意见。涉及民生的,还应进行民意调查。除传统途径外,决策承办单位还可以通过人民建议征集渠道征求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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