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不得过度收集用户个人信息,最高法最新指导性案例明确裁判规则
2025-08-28 21:31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最高法研究室负责人指出,在该案例中,案涉App基本功能服务为提供在线课程视频流和相关图文、视频等信息,收集用户画像信息并非其基本功能服务所必需。在此前提下,网站或者软件登录注册界面收集相关信息时,未向用户提供不同意提交相关信息情况下的其他登录方式的,属于用户非自愿同意提供个人信息;用户主张侵害其个人信息权益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而在指导性案例266号中,消费者发现在未经其允许的情况下被开通某信用账户,遂询问某信用账户运营商某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客服,得知是其开通公共交通乘车码时使用“先享后付”功能所致。原告遂以个人信息保护纠纷为由提起诉讼,诉称某信用公司在其开通乘车码、“先享后付”服务时,存在误导、强迫、非必要开通信用服务的行为,请求法院判令该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害。
最高法研究室负责人指出,在该案例中,“先享后付”功能以开通信用服务为必要条件,相关信用服务商收集反映用户个人信用或者风险状况的个人信息,属于“为订立、履行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故信用服务商以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收集用户有关信用信息,且对收集个人信息已尽到告知义务,用户主张该收集行为侵害其个人信息权益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