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到“甲醛房”能全额退款吗?法官一句话道出真谛
2025-08-29 17:53 法治日报
由于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王先生起诉至宝山区法院,请求法院确认双方租赁合同解除,要求郭女士返还租金和保证金并支付违约金3400元。
“法官,我妻子当时正备孕,这房子甲醛严重超标,我们都没有搬进去住,也不敢住。”开庭时,原告王先生提供了检测报告。
这时,被告郭女士也不慌不忙地拿出另一份检测报告反驳道,她找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结果显示该房屋的甲醛含量不到0.06mg/m³,完全合格。另外,郭女士说,王先生签订合同时,她已告知其房屋新装修,自己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
原来,郭女士于2023年12月初自行委托检测机构对该房屋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报告显示甲醛等含量均低于限值标准。
庭审中,本案承办人、宝山区法院法官杨洁认真询问双方检测细节,后经核查检测机构资质、检测程序以及检测标准,发现两份检测报告均由有中国计量认证资质的机构出具,采样方法亦符合国家标准,但郭女士检测报告的时间距双方争议发生时已有5个月。此外,2023年11月,郭女士已将该房屋另行出租给案外人,审理时房屋的空气质量现状已发生较大变化,法院已无重新检测可能及必要。
法院审理得知,郭女士2023年6月初向房屋产权人承租了毛坯房,后对房屋进行装修并购买家具,2023年7月中旬向王先生交付全新装修的房屋。
对于王先生要求对房屋空气质量进行检测,郭女士未回应一事,她表示:“他签订合同时已经看过房且知道房屋是新装修的,我没有义务进行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