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到“甲醛房”能全额退款吗?法官一句话道出真谛
2025-08-29 17:53 法治日报
事实逐渐清晰,杨洁引导双方聚焦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民法典明确规定出租人有适租义务,即便承租人在签订合同时知晓租赁物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亦可随时解除合同。
判决得到双方认同
2024年2月,宝山区法院作出判决:郭女士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退还王先生租金、保证金。宣判后,当事人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记者近日前往案涉出租屋看到,屋内已入住他人,门口靠墙处有一个放着多双鞋子的鞋架。
一旁的杨洁感慨地说,审理甲醛超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过程,像是在法律条文与生活细节间“走钢丝”,从立案到宣判期间,每一次证据交换、开庭审理都在平衡“看得见的合同条款”与“看不见的居住安全”,判决的最终形成,既是对事实的认定,更是对法律精神的诠释。
记者注意到,最终落在判决书上的,既没有晦涩难懂的专业术语,也没有堆砌法条,而是用最直白的文字写道:“作为出租方,应提供符合居住条件的房屋。”
本案判决后,被告郭女士曾向杨洁提出她的疑惑:“法官,如果都按照你这样判,那我们做二房东的还怎么赚钱?”
杨洁的回复是:“你应该庆幸原告一家未实际入住,未给原告一家人的身体健康造成实际损害。换位思考一下,如果你的小孩长期居住在这样的房子里,你还会这样想吗?”
那时,被告陷入了沉思。
后来,杨洁在另一起租赁纠纷中再次遇见被告郭女士,她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很配合法院工作,甚至在沟通调解方案时直接对杨洁说:“法官,我们信任你,你直接给个调解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