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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7:32 “爱武城”微信公众号
(四)签订协议、培训上岗。由开发单位与上岗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并组织岗前培训。
六、清退机制
(一)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岗位开发单位、用人单位应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劳务协议
1.通过用人单位吸纳、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稳定就业的;
2.自愿退出岗位的;
3.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
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死亡的;
6.其他须退出岗位的情况。
(二)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岗位开发单位、用人单位应负责清退
1.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
2.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
3.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4.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
6.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其他不符合城乡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三)其他情形
严格落实公职人员和村(社区)干部亲属(本人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报名前说明承诺制度。报名人员存在上述亲属关系的,在村(社区)民主评议和信息公示无异议,由单位/镇街研究通过,并向县人社局公岗管理办公室备案后按程序上岗。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一经发现及时予以清退,并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
七、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