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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子产品误选错 市场监管解难题

2025-08-30 22:09   大众网

  淄博市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的从业人员对商品或者服务的介绍、承诺以及对消费者询问、投诉的答复,视为经营者的行为。经营者的服务承诺和宣传资料应当作为解决争议的依据,对其内容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据此,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退换货。

  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电子产品时:查看商家资质是否齐全、质量保障是否有效、售后服务是否完善,尽量选择口碑和信誉度高、有官方认证、有品牌授权等类型的商家;查验产品合格证明和标签,核对“3C认证”标志,查看产品标签上是否标注生产厂家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执行标准、质量合格证明等信息;警惕商家的捆绑销售和附加服务,与商家明确售后条款、保修期限、保修范围、退换货条件等信息,对于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及额外优惠或服务,做好书面落实并保存证据;收货后开机检查产品外观、屏幕显示、基本功能是否正常,核对产品实际配置是否与宣传一致。

  当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请留存消费凭证,及时拨打12345投诉举报电话,拿起法律的武器,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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