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生成内容不得“隐身”传播,多家平台更新用户协议
2025-09-02 11:46 北京日报
AI生成内容不得“隐身”传播。昨天,国家网信办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以下简称《标识办法》)正式施行,所有AI生成的文字、图片、视频等内容均须“亮明身份”。新规落地之际,多家互联网平台响应,相关用户协议已修改升级,将严打对AI生成技术的滥用行为。
各社交平台更新用户协议
“AI‘假孙子’总算现原形了。”昨天,市民刘先生打开一家短视频平台,发现之前奶奶爱看的“萌娃”短视频下面多了一行小字:“作者提示:内容为AI技术制作,虚构内容请谨慎甄别”,“这下老人总该相信,这些一两岁的孩子洗菜烧火都是假的了。”
提示小字的上线,与《标识办法》密切相关。据规定,利用人工智能技术生成的文本、图片、音频、视频、虚拟场景等信息,必须添加显式和隐式两种标识。显式标识指可以被用户明显感知到的标识,隐式标识指在生成内容的数据中添加的标识。
“哪些内容是生成的”“内容从哪里生成的”“谁生成的这些内容”……《标识办法》明确了生成合成内容制作传播各主体的责任义务。比如服务提供者应在内容生成、传播、下载等环节确保标识完整;互联网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应审核应用是否具备添加标识功能;个人用户发布生成内容时应主动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