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捏造散布3000余条涉企虚假信息,警方通报
2025-09-03 09:21 “法治网”微信公众号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最高可判两年
针对江淮汽车的报案和警方立案调查,《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苟博程律师表示,根据刑法第221条“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规定,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此外,如果确认存在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犯罪事实,除了刑事处罚外,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虚假信息编造传播者还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江淮汽车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停止侵害、赔偿商誉损失、公开赔礼道歉等。”苟博程说。
不过,目前警方的立案并不意味着嫌疑人确认犯罪。《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段慧传律师表示,公安机关立案后,会采取一系列的技术侦查工作。在该涉嫌罪名之下,报案人江淮汽车也需提供用于证明涉嫌犯罪行为给其造成重大损失或其他严重情节的相关证据。
“当然,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捏造并散布虚假信息的行为,则公安机关经侦查终结后,可能依法撤销案件。”段慧传说。
编造传播涉企网络谣言,下月起最高可罚500万元
近年来,车企频频遭遇网络谣言侵害。今年6月8日,蔚来法务部发文表示,近期,安徽省公安厅通报侦办相关涉蔚来公司谣言案件结果,涉及造谣蔚来被收购、冒充蔚来员工散布不实经营信息等,多名违法人员已被行政拘留和处罚。此外,比亚迪、理想、广汽等车企也都曾表示遭遇过网络谣言的攻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