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决定》是一次汇集众智、凝聚共识、共谋发展良策的过程,也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一次生动实践。市人大常委会对《山东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山东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实施情况开展检查,深入听取政府部门和相关企业的意见,总结条例实施取得的成效,查找影响条例实施的突出问题,找出依法解决问题的路径。《决定》起草过程中,征集全市31家重点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和22个市政府工作部门的意见建议,并征求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建议。两次召开座谈会,当面听取部分省市人大代表、民营企业家、中小企业负责人的意见,吸收采纳了部分人大代表和企业家提出的“规范涉企执法检查”、“关注支持中小企业”、“用好无还本续贷金融政策”等方面的建议。
《决定》草案形成后,常委会向市委汇报了《决定》草案及起草情况,并根据市委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决定》的起草、审议、发布、实施,推动全市凝聚起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广泛共识,营造了关心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浓厚社会氛围。
突出务实管用举措向实向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