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告丨2025年临沂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第三批次)通告
2025-09-09 13:52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因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以及被依法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被依法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八)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对经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认定机构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选择临沂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选择户籍、居住地(持有居住证)或就读学校、部队等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和体育局为认定机构。其中,沂河新区认定工作分别由兰山区和河东区负责,高新区认定工作由罗庄区负责,临港区认定工作由莒南县负责。
2.现场确认点请选择自己的户籍、居住证或就读学校所在地县区为现场确认点。
认定流程
(一)体格检查
体检时间:2025年9月11日—9月22日(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25年9月12日8:00—9月22日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