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将场镇口自建房出租他人设灵堂,邻居举报扰民 相关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性治丧活动
2025-09-10 13:22 红星新闻
9月8日,红星新闻记者从贡井区民政局相关股室了解到,对于杨某的行为,目前责令停止经营性治丧活动,如果再次发现其继续开展这类活动,将会同相关部门予以严肃查处。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杨某现年55岁,此前在镇上经营补鞋生意,现在经营开锁配钥匙。杨某自称,他这栋自建房专门用来租给他人设灵堂,已经有好几年时间。每次收取1200元左右的费用,包含用水用电。经营至今,生意不好,一年出租不超过10次。对于扰民的情况,他说,其他邻居都没有意见,唯独有一户不满意,所以举报了他。
不过,对于相关部门的“叫停”,杨某表示认可。
律师说法:
擅自兴建殡葬设施,依法应取缔
四川纵目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柄尧认为,民政部《殡仪服务站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提供除遗体火化以外的遗体接运、存放、守灵、告别、防腐、整容等殡仪服务的殡葬设施,都被称做殡仪服务站。同时,不直接冠以殡仪服务站名称,但提供殡仪服务站服务项目的,参照本办法管理。该事件中,杨某将自建房出租给他人开设灵堂、期间做法事等,应参照《殡仪服务站管理暂行办法》予以管理。殡仪站需经属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并在运营管理、服务提供、安全生产等方面接受民政部门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