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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来了!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因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以及被依法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被依法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八)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对经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四、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居住地、户籍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和体育局(或行政审批服务局)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德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认定。

  五、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

  2025年9月12日8:00—9月22日17:00,符合申请条件、未在前两批次申请认定的人员可在本批次进行网上申报。

  2.网上报名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认定报名,报名时应按本公告第四条规定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并按系统提示选择相应的审核确认点。其中,“请选择考试形式”一栏中,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应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应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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