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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为花2万拍下了玛莎拉蒂,没想到是“玛莎款老头乐”?律师解读

2025-09-11 08:23   法治日报

  曾铁山:拍卖机构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如实向消费者提供商品的质量、性能、用途等信息,并且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拍卖机构未明确表明车辆的属性、用途和性质,未充分履行上述义务,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前面提到,因拍卖机构未尽如实告知义务或隐瞒商品属性、存在误导性宣传行为,导致消费者受到欺诈或重大误解时,消费者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主张退款或赔偿,构成欺诈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规定主张惩罚性赔偿。

  3、玛莎款“老头乐”使用与玛莎拉蒂近似的商标,是否构成商标侵权?拍卖机构销售此类高仿商品,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曾铁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具有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行为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该款“玛莎款”电动四轮车产品所使用的车标与玛莎拉蒂注册商标“三叉戟”具有高度相似性,足以对消费者造成混淆,具有攀附玛莎拉蒂商誉的主观故意。其未经过玛莎拉蒂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机动车产品上使用与玛莎拉蒂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所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属于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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