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滨州市印发《滨州市公平竞争审查程序规定》

2025-09-11 15:15   滨州市场监管

  2025年9月5日,市政府正式发布《滨州市公平竞争审查程序规定》(以下简称《程序规定》),这是山东省公平竞争审查领域的首个政府规范性文件,标志着滨州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程序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程序规定》主要内容

  《程序规定》共五章三十五条。第一章总则共7条,主要规定法律依据、制定目的、审查范围及原则;第二章自我审查共14条,主要规定统一审查程序、统一复核程序;第三章会同审查共6条,主要规定审查范围、开展形式;第四章监督机制共6条,主要规定建立健全抽查清理、整改机制,信息报送;第五章附则共2条,主要规定施行时间、有效期及其他事项。

  《程序规定》主要特色

  在参照《山东省公平竞争审查起草单位自我审查工作办法》内容的基础上,对公平竞争审查的程序性规定作了优化设计,充分体现了滨州特色:

  构建“双轨审查+会审监督”模式。一方面,自我审查程序中,规定二选一强制适用(统一审查程序或统一复核程序),对于业务机构可以把握的政策,可以由业务机构审查后再提交法制机构复核;业务机构难以把握的政策,业务机构起草后直接交法制机构审查。二选一强制适用的审查模式即符合审查的要求,又避免因各起草单位审查力量不一致而规定统一程序造成审查程序僵化。另一方面,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规定,针对性的提出了会同审查程序。起草单位自我审查后,将政策文件及审查意见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最终的审查意见,做到了双重把关。且规定了审查10日的时限,避免久拖不审的情况。

猜你喜欢

热点新闻

{$loop_num=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