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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印发《滨州市公平竞争审查程序规定》

2025-09-11 15:15   滨州市场监管

  第三方评估常态化嵌入。明确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在会同审查中引入第三方评估,并逐步将其作为重要环节;同时鼓励起草单位自主引入第三方评估。这一设计能借助外部专业力量(如专家、律师、专业机构)破解“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困境,提升审查客观性。

  审查流程纳入公文办公系统。要求将审查表、意见材料、整改记录等全程存档,并纳入公文办理系统,实现“有据可查、有责可追”。

  监督机制“全链条”覆盖。建立健全“抽查+清理+数据报送”的监督体系,市场监管部门定期抽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起草单位自行开展存量文件清理。要求及时报送新增文件、审查结果等信息,形成“事前审查—事中监督—事后整改”的全周期管理。

  《程序规定》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将进一步健全滨州市公平竞争审查机制,通过强化制度刚性约束,严肃的监督检查,全面提升审查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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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 伟
审签:纪学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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