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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视点丨关于预制菜,必须厘清的几个问题

2025-09-16 06:18   新华社

  问题二:商家使用预制菜该不该告知,如何告知?

  不少消费者在采访中表示,自己不抵触餐厅使用预制菜,但必须给预制菜“亮明身份”,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去年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也明确提出,大力推广餐饮环节使用预制菜明示。

  目前,多地已在推进预制菜明示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

  2025年4月开始施行的《粤菜预制菜包装标识通用要求》规定,在产品名称上标示“预制菜”或“预制菜肴”,并要求预制菜产品名称中提及的某种原料或成分应标示该种原料或成分的投料量或其在成品中的含量;

  2025年4月,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在答复政协提案时明确表示,在部分餐饮企业中先行试点,适时再在全市推广预制菜的明示工作;

  2025年5月,湖南省市场监管局表示,将进一步研究合理管用的使用预制菜告知方式,通过引导餐饮行业协会行业自律、试点推广等举措,加大推广餐饮环节使用预制菜明示力度……

  “从中央到地方,这两年都在加大力度推动预制菜明示工作,进行了不少有益的实践和探索。”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许光建说。

  黄才华表示,虽然一些文件明确提出推广预制菜明示,但并非作为强制要求,明示更多是靠餐饮企业的自觉行为。“实际操作中,很多商家担心引起消费者反感。因此使用预制菜时,企业明示的意愿普遍较低。”从事餐饮行业20余年的高女士对记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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