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如何合规实施竞业限制?“规矩”来了!
2025-09-16 08:25 工人日报
适用范围不可任意扩大,补偿金支付有“参考标准”,违约金不能“漫天要价”
企业如何合规实施竞业限制?“规矩”来了!
本报讯(记者王维砚)保洁、保安、厨师也被竞业限制?近年来,一些企业任意扩大竞业限制人员范围,甚至“全员覆盖”,有的企业限制劳动者离职后的就业范围,还有的企业约定低补偿金、高违约金等“霸王条款”,严重影响劳动者就业择业权和职业发展。近日,人社部印发《企业实施竞业限制合规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给企业实施竞业限制“立规矩”。
竞业限制是指企业与负有保护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约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一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就业,也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劳动合同法规定,实施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为防止企业随意界定商业秘密,任意扩大实施竞业限制的人员范围,指引明确,属于行业内一般常识或者行业惯例,可以从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信息,不属于商业秘密。劳动者仅掌握行业通用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工作中接触到的仅为企业一般经营信息,不属于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针对实践中有的企业与劳动者订立不平等竞业限制协议的情况,指引要求,企业与劳动者合理约定限制从业范围和地域,并尽可能对限制从业企业范围作出具体、明确的约定,无充足理由一般不得约定全国或全世界。竞业限制期限根据劳动者涉密程度和商业秘密时效合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