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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典型案例⑤丨江苏省无锡市陈某某擅自设置、使用GPS信号干扰器案

  执法人员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行政处罚普通程序实施。2024年9月26日,无锡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对当事人陈某某擅自设置、使用GPS信号干扰器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陈某某进行检查和询问,确认其违规事实后,当场对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2024年11月25日,向当事人陈某某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陈某某未提出陈述、申辩。2024年11月27日,对当事人陈某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送达,当事人陈某某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

  (二)处罚决定

  陈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无锡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对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完成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对当事人陈某某作出没收违法使用的GPS干扰设备1套、并处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件评析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应当向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取得无线电台执照,但设置、使用下列无线电台(站)的除外:

  (一)地面公众移动通信终端;

  (二)单收无线电台(站);

  (三)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规定的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台(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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