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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典型案例⑤丨江苏省无锡市陈某某擅自设置、使用GPS信号干扰器案

  第七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或者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从事诈骗等违法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非法拥有、使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反制设备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公安机关按照职责分工予以没收,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执法示范点

  坚持日常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无锡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坚定扛起维护辖区电波秩序重任,严格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和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有关部署要求,通过日常开展专项巡测,加强电磁环境分析研判,排查辖区内不明信号,精准定位违规信号源并锁定相关证据链,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坚持以案释法,全面提升治理效能。本案中,执法人员通过现场讲解无线电发射设备特别是GPS信号干扰器使用要求、违规后果及典型案例,向当事人普及有关无线电法律知识,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具体要求。

  

责编:李 敏
审签:于明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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