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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典型案例④丨贵州省黔东南州罗某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案

  第七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或者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从事诈骗等违法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执法示范点

  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列车无线调度通信是铁路运输中的关键通信手段。当事人擅自使用具有信号收发功能的对讲机,违反了无线电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对铁路运输安全构成了一定安全隐患。当地无线电管理机构依法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为铁路的正常运行排除了安全隐患。

  执法中坚持教育与处罚并重。由于本案当事人系未成年,改正态度较好,且未对无线电业务造成有害干扰,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黔东南无线电管理机构按司法部门意见,在执法过程中确保监护人全程在场,对当事人批评教育的同时又进行心理疏导,教育引导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增强守法意识,同时对青少年群体起到良好的普法示范作用。

  

责编:李 敏
审签:于明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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