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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典型案例③丨河南省许昌市某医院擅自设置、使用广播电台案

  执法人员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行政处罚普通程序实施。2024年8月5日,许昌无线电管理机构对某县人民医院未经许可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当日,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对现场负责人进行询问,确认其违规事实后,当场对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2024年8月7日,经复查,该单位已整改完毕,当日执法人员向该单位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该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2024年8月8日,对该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送达,该单位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

  (二)处罚决定

  涉案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许昌无线电中心对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作出没收违法无线电发射设备1台(套)、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执法人员同步告知该单位合规建议,该单位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案件评析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应当向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取得无线电台执照,但设置、使用下列无线电台(站)的除外:

  (一)地面公众移动通信终端;

  (二)单收无线电台(站);

  (三)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规定的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台(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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