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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典型案例⑧丨福建省南平市某公司擅自设置、使用无人机无线电反制设备案

  执法人员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行政处罚普通程序实施。2024年5月27日,南平无线电管理机构依法对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2024年6月17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2024年6月24日,执法部门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于2024年6月26日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

  (二)处罚决定

  南平市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属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违法行为,未产生违法所得。南平无线电管理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没收无人机反制设备1台”的行政处罚。当事人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案件评析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应当向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取得无线电台执照,但设置、使用下列无线电台(站)的除外:

  (一)地面公众移动通信终端;

  (二)单收无线电台(站);

  (三)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规定的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台(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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