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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典型案例⑧丨福建省南平市某公司擅自设置、使用无人机无线电反制设备案

  第七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或者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从事诈骗等违法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非法拥有、使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反制设备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公安机关按照职责分工予以没收,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执法示范点

  严格执法维护电波秩序。南平无线电管理机构通过“开关机”试验等多方取证,明确不明信号来源,确保证据链完整性。详实的证据奠定了坚实的案件基础,当事人在充分认识违法事实后,积极配合,主动拆除设备并接受行政处罚。

  罚教结合做好普法宣传。执法部门在案件查办过程中,注重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以“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代替简单的“一罚了之”,对涉案企业相关人员进行无线电法律法规宣传,告知其擅自设置、使用无人机无线电反制设备的社会危害性,涉案企业负责人表示,今后将严格遵守无线电管理机关法律法规,自觉维护空中电波秩序。

  

责编:李 敏
审签:于明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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