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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欣欣为何一审被判12年?律师:勒索数额远超“特别巨大”标准且后果严重

2025-09-19 14:45   红星新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翟某某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数额特别巨大。在案证据显示,翟某某与苏某某婚姻关系仅存续42天,二人无夫妻共同财产,翟某某索取的系苏某某个人财产。翟某某不存在离婚时申请补偿、损害赔偿的民事请求权基础,为索取财物实施了敲诈勒索行为。法院综合考虑翟某某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依法予以量刑。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魏某某等人所主张的赔偿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均予以支持。

▲翟欣欣与被害人苏某某(资料图片)

  律师说法:

  量刑12年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退赃退赔是从轻情节,但非免责事由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根据《刑法》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翟欣欣以举报丈夫及其经营的公司相要挟,索要精神损失费1000万元,并要求海南房产归其所有,其行为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翟索要的财物数额高达1000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根据刑法规定,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院判决符合法律规定。

  付建表示,虽然翟欣欣已退赔全部违法所得,但这只是一个从轻处罚的情节,法院综合考虑其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判处了其12年有期徒刑。这个量刑是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内,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作出的,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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