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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施行!婴幼儿配方液态乳新规来了

2025-09-20 18:27   央视新闻客户端

  同时,企业注册需要提交工艺路线和工艺参数确定依据及数据,以及产品安全性、稳定性、营养成分符合性说明,并对灭菌效果验证提出了具体要求。

  刘晓毅:将婴配液态乳纳入注册管理,明确配方注册应遵循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从源头提高技术要求,严把准入门槛。这有利于依法对其实施最严格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更好控制产品质量安全风险。

  婴幼儿配方液态乳名称有严格规定

  管理办法和相关配套文件除了明确了婴配液态乳研发、生产、检验情况和稳定性研究的要求之外,对于产品包装名称也有明确要求,方便选择和购买,防止出现误导消费者的情况。

  根据征求意见稿,产品名称由商品名称和通用名称组成,每个产品只能有一个产品名称,产品名称应使用规范的汉字。根据产品适用月龄,通用名称应为:

  婴儿配方液态乳(0—6月龄,1段)

  较大婴儿配方液态乳(6—12月龄,2段)

  幼儿配方液态乳(12—36月龄,3段)

  商品名称不应包含下列内容:

  虚假、夸大、违反科学原则或者绝对化的词语;

  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增强免疫力、调节肠道菌群等保健作用;

  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性表述;

  庸俗或者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

  人体组织器官等词语;

  其他误导消费者的词语,如使用谐音字或形似字足以造成消费者误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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