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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报储能 | 补偿标准为100元/千瓦!广东拟对独立储能电站进行电费补偿

2024-10-12 17:23   海报新闻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相关储能企业:

  为支持我省独立储能电站健康、可持续发展,促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结合当前我省实际情况,决定对我省独立储能电站试行电费补偿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费补偿机制适用范围。我省独立储能电站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的可获得电费补偿:一是获得国家或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认定的新型储能试点示范项目;二是纳入2023年至2025年的年度计划且在2025年底前进入商业运营的独立储能项目。独立储能项目实行年度建设计划管理。

  二、电费补偿金额的确定。独立储能电站可获得的电费补偿金额根据补偿标准和月度可用最大容量确定,其中年度补偿标准统一为100元/千瓦(含税),月度补偿标准按年度补偿标准除以12确定,每月补偿电费以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三、月度可用最大容量认定。独立储能电站自进入商业运营后可向电力调度机构申报次月最大出力,申报的最大出力不得高于电站在并网调度协议中明确的装机容量;根据当月调用测试达到的实际最大出力值确定其月度可用最大容量(不超过申报最大出力),并作为计算电费补偿金额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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