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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评“租房8年被收损耗费,租客觉得伤感情”:正常使用致磨损不应由租客负责

2024-10-10 06:19   潇湘晨报

  房东朱阿姨表示,“要补偿我损失,这个节点退我房,我租给谁去,让她(潘女士)走法律途径。”房东朱阿姨认为,潘女士是违约退租,扣违约金理所应当,租房押金也要没收,另外,房屋内的一些损耗一样要赔偿。

  记者在现场调解不少时间,但双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把潘女士的情况反馈给属地街道,将组织协调。

  对于此事,潇湘晨报记者咨询了北京市中闻(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刘凯表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承租人不需为正常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损耗负责,如果房东要求赔偿的是正常损耗,潘女士可以拒绝。

  刘凯介绍,正常损耗是指在合理使用条件下,由于时间推移和使用频率导致的自然磨损,例如墙面轻微剥落、家具老化等,这类损耗通常不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房东要求赔偿的是因承租人不当使用造成的损坏(如故意破坏或严重超出正常使用范围的情况),则承租人可能需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潘女士首先应仔细检查租赁合同,确认是否有关于损耗费的具体条款。如果没有,可以据此拒绝支付。”刘凯表示,其次,可以尝试与房东进行友好协商,明确表达自己对损耗费的异议,解释正常使用情况下的损耗不应由她承担。通过沟通,可能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再次,收集好相关证据,如入住时的照片、房屋检查记录、与房东的沟通记录、房屋退租状态的照片等证据,以备后续需要。

  最后,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可以寻求当地的消费者协会或相关调解机构进行调解。在必要时,可以通过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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