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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阴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政策吹风会 解读《蒙阴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2024-10-10 17:03   大众网

  大众网记者 刘峻豪 通讯员 张圣虎 临沂报道

  10月9日下午,蒙阴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政策吹风会,邀请蒙阴县财政局等部门负责人员,对《蒙阴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政策解读,并回答记者提问。

  蒙阴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侯蕾介绍,按照相关政策要求,现行征收的各类市政建设专项配套费需进行归并,且在征收、减免、支出等环节,都作为一个政府性基金项目管理,不得再分为综合和专项配套费。

  经过充分调研,按照财政部《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0〕80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税〔2023〕1号)、《临沂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临政办发〔2023〕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蒙阴县实际并借鉴其他地区做法,县财政局牵头起草了新的《蒙阴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和规范蒙阴县配套费征收范围及对象、征收部门、征收标准、征收方式、减免政策等内容。在起草过程中,县财政局会同行政审批、住建、司法等部门进行了系统研究会商,严格履行相关程序,确保内容合法、严谨、规范。目前《蒙阴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近期已由县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自11月1日起开始施行。

  侯蕾介绍,《办法》包括总则、征收管理、收费减免、资金及资产使用管理、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附则等共6章1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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