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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重疾险后,手术方式与合同不一致能否理赔?法院判了

2024-10-16 14:39   人民日报

  主动脉夹层是一种严重的心血管急症,30多岁的陈先生曾患有此病。2022年11月,陈先生住院治疗,完成手术。病愈出院的他想到自己曾购买过重大疾病保险,便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主动脉瓣。图片来源:重庆松山医院

  很快,该保险公司向他出具理赔决定书,决定不予理赔,主要理由有二:第一,陈先生患的“主动脉夹层”并非合同写明的“主动脉夹层动脉瘤”,不在承保范围;第二,陈先生的手术方式并非合同约定的“开胸”或“开腹”手术。

  陈先生不认可,便将该保险公司诉至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武昌区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30万元。该保险公司不服裁判,上诉至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武汉市中院立案后进行了调解,最终,该保险公司向陈先生支付保险金30万元。

  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为何不成立?武昌区法院水果湖法庭法官刘一娴解释,关于“主动脉夹层”是否属于“主动脉夹层动脉瘤”,根据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解释。本案中,陈先生已通过多部医学典籍举证证明“主动脉夹层动脉瘤”与“主动脉夹层”系一种疾病,即使存在歧义,依据法律规定也应作出对陈先生有利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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