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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泰安住房公积金贷款!10月17日起执行

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泰公积金委字〔2024〕2号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各受托银行: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为推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对我市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

  一、取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套内面积不得超过144平方的限制。

  二、购买高品质住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按家庭当期最高贷款限额上浮20%。

  三、本通知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解释,本通知自2024年10月17日起执行。

  附件: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实施细则

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4年10月14日

  附件

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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