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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婴幼儿游泳(洗浴)场所新规征民意 营业期间池水应1-2小时循环过滤一次

2024-10-17 14:40   济南日报

  本报10月16日讯 为加强婴幼儿游泳(洗浴)场所卫生管理,保障婴幼儿身体健康,防止传染病传播和健康危害事故的发生,近日,济南市卫生健康委起草了《济南市婴幼儿游泳(洗浴)场所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

  在设计建设方面,婴幼儿游泳(洗浴)场所不宜设置在地下室。仅有单人池的场所,总面积应不小于25平方米;有多人池的场所,总面积应不小于50平方米,多人池应保证使用者平均占用面积不小于2.5平方米。

  婴幼儿游泳(洗浴)场所应配备循环过滤、水温调节、自动检测加药系统等设备,并正常运转。有多人池的应设置循环净化水系统设备间,宜采用袋式过滤、精密过滤等净化设备。应设有水温加热装置,加热装置能按使用要求调节水温。使用电进行水温调节的,应配备漏电保护装置;使用燃气进行水温调节的,应配备一氧化碳报警系统。燃气加热设备不得安装于营业区域内。

  婴幼儿游泳(洗浴)场所应通风良好,通风不畅的场所应设有机械通风装置;应设有空气温湿度调节和空气消毒设施。建筑装修材料应符合GB50325等建筑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值标准的要求。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限制使用的材料。不得对婴幼儿身体产生危害。墙壁及天花板应使用耐腐、耐热、防潮、防水材料;天花板应有防止水蒸气结露的相应措施;地面应耐腐、防渗、防滑,便于清洁消毒,地面应有一定坡度且有排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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