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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婴幼儿游泳(洗浴)场所新规征民意 营业期间池水应1-2小时循环过滤一次

2024-10-17 14:40   济南日报

  毛巾、浴巾等棉织品可外送清洗消毒。采用外送清洗消毒的,应设外送物品的暂存区。暂存区不得设在清洁物品储藏间(区)。清洗消毒后的公共用品用具应采取保洁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在卫生质量方面,婴幼儿游泳(洗浴)场所池水原水及补充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要求。水质应符合相关要求,包括浑浊度/(NTU)≤1、不得检出大肠菌群/(CFU/100mL或MPN/100mL)等。

  单人泳池池水应一客一换,同时应对泳池进行清洗、消毒或使用一次性浴缸套。多人一池池水应每周至少更换一次。营业期间,婴幼儿泳池池水应在1-2小时内循环过滤一次。每日补充足量新水,宜安装补水流量计,每次补水量不小于池水总量的15%。

  婴幼儿游泳(洗浴)场所室内环境应保持整洁、卫生、舒适、明亮,定期开窗通风,不应有异味,空气质量应符合相关要求,包括相对湿度≤80、甲醛/(mg/m3)≤0.10等。

  婴幼儿游泳(洗浴)场所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应一客一换一消毒,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

  宜采用紫外线等物理消毒方法对婴幼儿游泳(洗浴)场所池水进行消毒。不宜使用氯制剂、二氧化氯制剂、臭氧等对皮肤黏膜产生刺激作用的消毒剂及消毒设备。

  婴幼儿游泳(洗浴)场所应对游泳(洗浴)场所、室内物体表面、室内空气、玩具、卧具、毛巾、卫生洁具等进行消毒。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婴幼儿游泳(洗浴)场所常用消毒方法。比如,耐热玩具可在开水中煮沸10~15分钟,塑料和橡胶玩具可在500mg/L有效溴或有效氯的消毒剂溶液中浸泡30分钟,高档电动电子玩具可定期用75%酒精棉球擦拭触摸部位,亦可在阳光下暴晒4小时以上或用紫外线照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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