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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说法厅㊲|纠纷频发,物业管理的法律边界是什么?

2024-10-18 09:18   大众网

  编者按

  弘扬法治精神,增强法治观念。即日起,由山东省司法厅、山东省律协、山东省互联网传媒集团共同推出的《小姜说法厅》正式更名为《大众说法厅》。新的栏目将继续以普法为核心,聚焦热点法律问题,通过更加多元、生动的呈现方式,为您带来更具权威性与实用性的法律知识。

  大众网记者 高娜 赵晓丹 曹博宇 济南报道

  在快速发展的中国城市中,物业管理作为城市建设和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影响着居民的生活质量。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物业管理中的问题也日益显现,例如小区停车问题、消防安全问题、环境卫生问题等。

  这些问题不仅影响居民的日常生活,也增加了社会治理的难度。在本期的节目中,我们邀请到山东睿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晓楠律师,一起共同探讨物业行业的相关法律问题。

  主持人:最近,河北沧州的一位网友就在社交媒体讲述了自己的经历。他所在的小区物业服务质量不高,所以住户们拒绝向其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便通过限制住户缴纳电费来催收物业费。针对这一事件,您认为物业服务质量不达标时,业主是否有权拒绝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又是否有权通过限制缴纳电费来催收物业费?

  律师:第一,从法律角度来讲,业主一般不能以物业服务不达标为由拒绝缴纳物业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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