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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中心城区“卖旧买新”购房补贴实施细则发布

2024-10-21 17:23   大众网

  大众网记者 冯善鹏 临沂报道

  21日,记者从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根据《关于优化调整有关政策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的通知》(临建发〔2024〕24号)文件要求,实施“卖旧买新”购房补贴,经研究,制定临沂市“卖旧买新”购房补贴实施细则如下:

  一、补贴范围和条件

  (一)补贴范围

  2024年10月15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含起止日),在临沂中心城区范围内(包括兰山区、河东区、罗庄区、沂河新区、高新区),出售自有住房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家庭或个人。

  (二)补贴条件

  “卖旧”和“买新”时间均在2024年10月15日至2025年3月31日之间,“卖旧”时间以在不动产登记部门完成转移登记时间为准,“买新”以新购商品房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卖旧”时间必须早于“买新”时间。

  二、补贴标准

  在上述时间范围内出售自有住房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签约备案时间在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由财政部门给予3万元购房补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签约备案时间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的,由财政部门给予2万元购房补贴。

  三、补贴程序

  (一)申请

  申请“卖旧买新”购房补贴由购房人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购房人“卖旧买新”购房补贴申请表原件;

  2.购房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3.购房人的有效银行卡号(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需提供一类账户卡,明确开户行名称);

  4.其它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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