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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66岁收银员多次偷拿店铺钱款,跪地道歉归还2万多元后失联,警方介入

2024-10-25 20:17   极目新闻

  仪陇县新政派出所工作人员对记者称,不便透露相关情况。仪陇县网信部门工作人员表示,新政派出所正在调查处理此事,具体情况需等待调查结果。

  对老人偷拿店铺钱款,属于盗窃还是职务侵占,引发网友热议。对此,四川鼎尺律师事务所胡磊律师表示,李姓老人在蔬菜批发店工作兼职收银,且从店铺偷拿钱款的行为被监控拍下,事实清楚。长期以来,刑事审判实务中对职务侵占罪的手段是否包括窃取手段存在争议,最高人民法院的实务观点认为,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的社会危害性和不法程度存在差异,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窃取行为是盗窃行为的一种类型,应尊重特别法条优于一般法条的原则处理。只要行为人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系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无论其采取的是侵吞、窃取手段,还是骗取等手段,均不影响该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本案中,李姓老人如果长期在店中负责收银管理,其工作职责就包括了管理货款,其窃取行为根据相关证据,或被推定属于利用职务便利的窃取。”

  胡磊律师认为,李姓老人偷拿蔬菜批发店钱款的事实行为已经完成,属于犯罪既遂,其本人、家属退还钱款的行为,应当认定为退赔被害人损失,“老人偷拿钱款金额至少达到了两万余元,已经接近职务侵占罪三万元的入刑门槛,无论其是否退还赃款,其已经构成了犯罪既遂,应当被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胡磊律师建议,李姓老人及家属应当积极同店主联系,在退赃的基础上诚恳向店主道歉,取得被害人谅解,争取宽大处理,“老人未到75岁,不属于减轻处罚的法定情形,店主必要时可以依法向警方报案,寻求法律帮助。”(极目新闻记者 舒隆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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