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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患者重复收取病房取暖费、降温费等,昆明一医院被罚没481万元

2024-10-28 15:30   澎湃新闻

医院资料图

  因重复向门诊患者收取病房取暖费、空调降温费等,昆明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今年9月被没收无法退还的违法所得2390441.29元,并处罚款2424704.59元。罚没款合计约481.5万元。

  澎湃新闻获取到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按照《2024年云南省价格监督检查守护行动方案》工作安排,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4月24日-26日、6月3日至6月7日对昆明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2022年、2023年医疗服务价格行为进行了现场检查,提取了该医院2022年1月-2023年12月医疗服务收费及医院管理相关方面电子数据、部分门诊及住院患者费用清单及病案(电子数据)等资料,并制作了相关人员的调查询问笔录。根据检查情况于7月8日立案。

  经查证核实,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昆明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存在向部分科室住院患者重复收取病房取暖费、空调降温费等多项违法事实。譬如,向新生儿病区住院患儿、ICU、EICU、MICU、RICU等监护病房住院患者、放射性核素治疗特殊病房住院患者,按照3元/床日的标准收取病房取暖费;按照5元/床日的标准收取病房空调降温费。

  对于向ICU、EICU、MICU、RICU等监护病房住院患者收取病房取暖费或空调降温费的违法事实,调查认为,使用普通空调或更高级别的空气净化装置进行空气交换,以达到温度控制和感控要求是监护病房开放使用的前提条件。因此,昆明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ICU、EICU、MICU、RICU等监护病房均按洁净用房标准建设并开放使用,已收取重症监护病房床位费、普通监护室床位费后不应再另行收取病房取暖费、病房空调降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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