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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被控打伤邻居拇指经多轮审判获不起诉,此前已服刑一年

2024-10-30 20:54   澎湃新闻

  2024年7月25日,蚌埠中院以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再次裁定发回重审。重审期间,2024年8月30日,五河县检察院决定对费晴撤回起诉。10月18日,五河县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书,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对费晴不起诉。

五河县人民检察院对费晴(化名)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书。

  费晴说,因这起刑事案件,她被开除党籍,从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后也无法考取教师编制。出狱后,她在浙江宁波一家私人培训机构短暂工作过,后因案件调查及开庭需要经常往返浙江安徽两地,只能辞职待业在家。

  失去了一年的人身自由,费晴称自己性格发生了很大变化,近几年因为案子变得郁郁寡欢。目前,她已经在老家结婚成家,开启新生活。

  针对被开除党籍,费晴已向安徽省五河县纪委提出恢复申请,10月28日,五河县纪委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事件比较特殊,目前已将此事上报,但恢复党籍需要一定的过程,正在进一步研判。

  费晴的代理律师李炳军向记者表示,目前正在准备为费晴申请国家赔偿的相关材料,预计在11月初向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来源:澎湃新闻丨记者 张兆亿

责编: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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