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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南大碎尸案受害者亲属:《他是谁》出品方仅同意删“婚外情”情节,不愿公开道歉

2024-12-18 10:43   大河报

  对于名誉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描写真人真事的文学作品,对特定人进行侮辱、诽谤或者披露隐私损害其名誉的;或者虽未写明真实姓名和住址,但事实是以特定人或者特定人的特定事实为描写对象,文中有侮辱、诽谤或者披露隐私的内容,致其名誉受到损害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据此,郭春飞认为,关于名誉权,并没有要事先获得原型人物“授权”或向其支付“授权费”的法律依据,受害人只能在改编作品可能涉嫌侵犯其名誉权时才可以主张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所以,从法律上讲,改编无需经过当事人或近亲属的名誉权授权。但是,为避免日后发生纠纷,事先与当事人或其近亲属进行沟通,获得豁免(对于未来作品创作中虚构情节可能侵犯原型人物名誉权的事先豁免)依然是十分必要的,这也是对当事人或近亲属的尊重,同时也有利于改编作品的顺利传播。

  (据大河报)

  

责编:宋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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