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庙会兼职坠入“无主化粪池”溺亡 律师:旱厕归属方需担责
2025-04-29 18:29 大风新闻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小贺溺亡的化粪池是多年前西峰区一个招商单位遗留的临时设施,因此相关赔偿责任应归西峰区政府。此外,小贺属于庙会雇佣的工作人员,此次意外暴露出庙会现场安全管理存在问题,因此也涉及应急管理部门的责任。
“事发之后,董志镇政府和董志派出所在事情没有调查清楚的情况下,进行随意猜想,并告诉当事人家长事发地旱厕和遗留工地属于海绵工程,这种行为是很不负责任的。”海绵办负责人表示。
工地的主管单位是谁?为何在此搁置多年,并遗留下一个“陷阱”?4月24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联系到庆阳市西峰区住建局,工作人员称不了解此事,需由相关领导进行回复,截至发稿记者未获回复。
同日,记者联系到董志派出所询问小贺溺亡一事,工作人员称不知道派出所内谁来负责此事,需要去问一下。截至发稿记者同样未获回复。
律师说法——
小贺溺亡与工作无关不构成工伤
旱厕的主管单位、建设方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需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对于小贺不幸溺亡一事,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了活动主办方及组织者的安全保障义务,若主办方及组织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损害的,需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