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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回应“退休夫妻月入1.2万负债1.2亿”:其自述因经营不善负债

2025-05-13 19:13   澎湃新闻

  值得一提的是,前述破产申请案在案件受理前的审查阶段,待信息核查完成后,深圳中院将结合申请材料、债权人异议情况和社会公众反馈意见等,组织听证调查,严格依法审查申请人的申请是否符合个破条例规定的受理条件,依法裁定是否受理申请人的破产清算申请。

  该负责人表示,“此次将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信息进行公告,就是为了让全体债权人和社会公众进行监督,严防逃废债,让个人破产在‘阳光下进行’。”

  据深圳特区报报道,为防范破产欺诈行为,法院会通知债务人申报的全体债权人,并在深圳个人破产信息网公开破产申请的相关信息,接受全体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在个人破产申请审查阶段,法院委托市破产管理人协会,通过摇珠指派具有个人破产管理人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债务人申报的信息进行核查。

  此外,法院一般还会组织债权人、债务人进行听证,对债务人的负债原因、负债规模、资产和收入等情况进行调查。在此基础上,判断债务人是否资不抵债、是否存在逃废债以及破产欺诈情形、是否符合个人破产条例规定的条件。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法院将依法裁定受理,并启动破产程序,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将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深圳从立法设计、司法实践到制度配套,全面加强反破产欺诈机制建设。如,深圳法院采取“预防在先、惩戒在后”措施,对于个人破产程序前、中、后暴露的逃废债和欺诈行为,分类施策、及时分流处置。综合考虑债务人主观意图、具体情节、后果严重程度等,分别予以不予受理破产申请、退出破产程序、延长考察期、司法惩戒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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