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兆流产请假,单位不批准还开除!法院判了
2025-05-19 09:24 人民日报客户端
张女士就职于北京一家公司,生完孩子产假结束后,公司人事微信通知她返岗,张女士回复:“领导您好,我想申请把年假和丧假一起休了,孩子太小了,没人照顾,老公在外地,姥姥去世了……您看看可以吗?”
公司人事回复:“可以的,你还有哺乳假一起休了也行。返岗不用等着,你请假到期就应该回去了。”
一周后,公司以张女士接到返岗通知后未到岗且未履行请假手续,已经连续旷工超过7日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张女士不服,后诉到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产假结束后,张女士申请把年假和丧假一起休,并陈述了自己的理由,公司人事表示可以,另提议可以把哺乳假一起休了,但未提醒张女士应当如何履行请假手续,考虑到张女士在哺乳期内,最后认定公司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判决公司支付张女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8000元。另外,法院还判决公司支付张女士育儿假工资1360元。
产假期间提前返岗
法院:工资和生育津贴可同时获得
刘女士是北京一家科贸公司的财务经理,合同约定她每个月的工资是7000元,工作期间公司依法给她缴纳了生育保险。
刘女士在怀孕生产前一个月左右时,与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就产假事宜进行微信沟通:“生产45天后,我可以在家办公,有事去单位半天也行,假期往后延,不知道这样您觉得行不行?”
王某回复:“行,不耽误工作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