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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一民企投资400万运营出租车4年未获批,广西隆林县回应

2025-05-19 14:46   澎湃新闻

  2022年8月14日,隆林县交通局根据行政复议的意见,重新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理由是海云隆林分公司行政许可资格尚未足一年,经营状况未经评估和考核,要求增容车辆投入运营不具备法定条件。同时,经营期满一年后,该公司未向隆林县交通局提交任何行政许可申请及相关材料,仅以口头提出要求,不符合行政许可的规定。9月14日,海云隆林分公司因不服,向隆林县法院提起诉讼。2023年2月15日,隆林县法院经审理,认为隆林县交通局存在未经上级行政机关决定,违反法定程序和超过行政许可法定期限(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撤销隆林县交通局作出的不予许可决定书,并判决隆林县交通局于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对海云隆林分公司的申请重新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4月3日,隆林县交通局不服,向百色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5月29日,百色市中级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隆林县交通局根据百色市中级法院判决,于7月5日发函海云隆林分公司,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审批,但该公司未提供,同年7月12日,隆林县交通局向海云隆林分公司作出不予许可决定书。海云隆林分公司不服,再次向隆林县法院提起诉讼。2023年11月21日,隆林县法院认为隆林县交通局适用已废止的规范性文件,适用依据错误,行政行为明显不当,再次撤销其作出的不予许可决定书;并判决隆林县交通局于生效之日起30日内对海云隆林分公司的申请重新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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