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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一民企投资400万运营出租车4年未获批,广西隆林县回应

2025-05-19 14:46   澎湃新闻

  2023年12月21日,隆林县交通局根据隆林县法院的判决,再次发函海云隆林分公司,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审批,但海云隆林分公司仍未提供。2024年1月12日,隆林县交通局以海云隆林分公司不予提交新增巡游出租车运力投放的行政许可审批材料为由,作出不予许可决定书。海云隆林分公司未再提出行政复议或诉讼。

  隆林县联合调查工作组在通报中指出,海云隆林分公司所提及的4次胜诉(1次行政复议、3次行政诉讼),均系因隆林县交通局作出的答复(决定)存在程序违法而被依法撤销。但在法律程序上,海云隆林分公司并未由此就取得新增车辆的行政许可,仍需按法定程序申请报批。

  2025年1月15日,隆林县交通局发函海云隆林分公司,告知已经出台《隆林各族自治县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修编(2024-2035)》并将20辆运力缺口在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但海云隆林分公司仍未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其间,海云隆林分公司起诉隆林县政府行政不作为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134.4万元一案,先后于2023年9月18日、12月26日被百色市中级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法院驳回诉讼请求。后该公司又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于2024年9月10日被驳回再审申请。

  通报强调,隆林县纪委监委正对该事件涉及相关责任人依规依纪依法进行核查处置。海云隆林分公司申请新增车辆在隆林投放经营,属于行政许可事项,应依法通过法定程序办理,有关诉求应通过合法途径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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